https://specialeduelearning.moe.edu.tw/info/10000250
1.分級的目的?
比賽公平性
2.帕拉林匹克運動不等同於奧林匹克運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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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身心障礙是一個總稱,包括損傷、活動受限及參與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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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分級流程包括?
以上皆是
5.申請智障選手的智力分數應是總分75分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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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台灣申請智障選手身份的申請書應由教練替選手完成生活適應量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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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參與肢障、視障分級事前準備為何?
診斷書
8.IPC於1989年成立,總部設立於德國波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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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分級中心隸屬教育部體育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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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亞洲帕拉林匹克青少年運動會是每四年舉辦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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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台灣申請智障選手身份的申請書應由教練替選手完成生活適應量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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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身心障礙是一個總稱,包括損傷、活動受限及參與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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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從1992年起迄今,我國帕運成績總共獲得5面金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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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如果選手提出申請智障選手身份時,因為證明文件不足而沒有通過,則應該退件,等明年再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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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.分級流程包括?
以上皆是
16.智障選手申請應有身心障礙證明為ICF第三類身份的選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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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智障選手應主動盡量提出證明其智力和適應的困難,以協助心智委員審查其是否符合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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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.帕拉運動障礙類別為何?
以上皆是
19.帕拉林匹克運動不等同於奧林匹克運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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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臺灣首位帕運級金牌得主為江志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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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.帕總的心智委員會是由單一一位主委來決定選手是否符合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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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.第一屆帕運與奧運一起在同一城市舉辦的地點為1988年漢城(今首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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